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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确定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同步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凡是列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中,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而未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须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工作。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凡是列入《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3)中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工作。



二、核发部门



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各县(市、区)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注册后登录、填报。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仅需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完成登记。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审查与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办理程序参照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德环办字〔2017〕220号)执行。



(五)证后执行。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五、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对于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处理。



附件:1.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



2.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3. 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0534—5018131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城分局:0534—7062276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0534—8327277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0534—7227698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0534—6520019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0534—5355727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0534—5606368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0534—4238276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0534—4201287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0534—6765679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0534—3360210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0534—6102013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534—5082131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0534—2622519



附件2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适用技术规范



1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生猪养殖除外)



/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猪养殖除外)



畜禽养殖行业



2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其他﹡



/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1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15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4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玉米、0.1万吨及以上薯类或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其他﹡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5



方便食品制造143



/



米、面制品制造1431﹡,速冻食品制造1432﹡,方便面制造1433﹡,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以上均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



6



其他食品制造149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7



乳制品制造144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年加工20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



8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



制品制造



9



酒的制造151



酒精制造151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其他﹡



酒、饮料制造



工业



10



人造板制造202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胶合板制造2021(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纤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其他﹡



人造板工业



11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的、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的



其他﹡



家具制造工业



12



纸浆制造221



全部



/



/



造纸行业



13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其他原油制造251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石化工业



14



煤炭加工252



炼焦2521(焦炭生产)



/



/



炼焦化学工业



1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芳烃生产)



/



/



石化工业



16



肥料制造262



氮肥制造2621(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氮肥制造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化肥工业-氮肥



磷肥制造2622(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磷肥制造2622(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磷肥、钾肥、复温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其他)



17



农药制造263



化学农药制造2631(包含农药中间体,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化学农药制造263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农药制造工业



18



合成材料制造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