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6〕466号
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我局决定制定《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及有关材料印送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6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瑾
通信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2. 《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合成革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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