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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发布时间:2015-11-07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6月3日表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时间表已经锁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公布了2006年立法计划,8月份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年内有望完成立法程序。

  王建凡表示,在增值税转型改革推进上,下一步将从东北的试点扩大到中部地区试点。增值税是一个统一概念,局部地区试点时间过长,会对税制和整个经济发展有害,所以全国全面铺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间不会太遥远。

  王建凡说,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有四方面的重大内容。

  第一, 实行法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在国外是很普遍的,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尤其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的,新的所得税将来要走向法人所得税。

  第二, 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主要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怎么界定他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第三, 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个税率。

  第四, 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将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

  王建凡说,由于1994年税制改革中,我国外资企业的税法是一步到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很多规定,将来在新的所得税法里面会得到延用。

  通过改革,流转税和所得税占我国整个税收份额的比重将有合理的调整,那就是流转税适当下降,所得税适当上升,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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