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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制革、化工等企业将远离江门主城区

发布时间:2018-11-21

近日,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江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品质提升激励暂行办法》《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传达贯彻《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听取了江门市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其中,为加快推动江门市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主城区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江门市制定了《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搬迁入园与改造提升相结合,从土地支持、收费减免、搬迁补偿、投资奖励、财税扶持、金融支持、用电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扶持、特企特策、投资项目承诺制、人力资源流动保障等方面,给予搬迁项目政策扶持和保障。通过搬迁改造,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会议强调,推进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不能一关了之,相关市(区)、部门要转变观念,遵循科学规律,在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的同时,要尊重企业的意愿,做好引导、服务和解释工作,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争取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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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对排查出的第一批相关企业实行搬迁改造。


《方案》明确,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搬迁改造一批、保留监管一批”的思路,对主城区现有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生产企业实行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和保留监管(统称搬迁改造),引导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生产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江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绿色经济发展内在要求。


经初步排查,第一批主城区化工生产企业 389 家,玻璃生产企业 20 家,制革生产企业 25 家,造纸生产企业 8 家,陶瓷生产企业 1家。《方案》要求,今年5月底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第一批企业搬迁工作全面铺开;12 月底前,江门市主城区内所有 VOCs产生量大及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玻璃、制革、造纸、陶瓷生产企业,开展新厂区建设或关停退出。



《方案》指出,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亦要参照主城区的工作方案,推动相关行业的搬迁、改造及淘汰工作。


此外,江门市环保局日前对媒体透露,从7月1日起,该市将迅速打响“铁腕治污百日行动”,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环境部约谈问题整改、省下达今年完成工作任务等为重点,掀起铁腕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热潮。


6月13日至1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进驻江门市,重点对该市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察。


据了解,该市已按约谈要求研究制定了《江门市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问题整改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生态环境部约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迅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固体废物“清废除患2018”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今年3月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企事业单位2377家(其中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703家),排查出环境问题595个,指正或责令限期改正548宗,立案处罚55宗(其中责令限产停产3宗、实施查封扣押1宗),罚款290.5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13宗。


根据约谈通报指出的江门市长优公司、安栢沙坪公司、福恒公司、励福公司、俊豪陶瓷、嘉俊陶瓷等企业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案件共抓捕嫌疑人38名,其中刑拘17人(转为逮捕8人)、取保候审20人,监视居住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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