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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13

 从浙江省质监局官网获悉,为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日前,海宁市政府出台《海宁市推进“浙江制造”品 牌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 “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海宁市将以皮革、经编、家纺、太阳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包装等产业为重点, 通过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能够占据国内市场话 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保护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


  《意见》明确实施质量创新工程,以政府 质量奖为导向,组建质量智囊团,强化精准服务,持续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驻企服务、质量教育培训、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管理孵化活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 培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质量精细化管理和精益生产,打造海宁制造精品。实施标准提升工程,指导推动我市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龙头骨干企业 牵头制定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强化部门联动、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推动全市龙头骨干企业开展 “浙江制造”认证,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提升海宁制造业水平。


  《意见》明晰了对“浙江制造”培育企业的政策激励。加大对“浙江制造” 培育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纳入各级“三名”培育工程试点,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出口 名牌;优先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申报创建各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研究院,对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可在原有基础上提升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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