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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某皮革公司因疏忽大意成违法偷逃税款的“帮凶”

发布时间:2019-11-20

  “我公司确实卖出了这批合成革,也确实收到了货款,货物运输发票也是根据实际业务和业务员郭某提供的公司名称进行开具,怎么会涉及虚开发票呢?”近日,丽水某合成革公司负责人吴某一脸迷惑,对前来办理涉税案件检查工作的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工作人员表示。



  原来,两个月前吴某与广东某业务员郭某经朋友介绍结识,并迅速达成了一笔交易,将其生产的一批合成革卖给郭某所在公司。郭某表示浙江省境内的往来货款均通过郭某银行户头过账,方便公司确认其个人业绩,同时将货款由其个人账户直接转账到丽水公司。吴某心想货款拿到了,至于用何户头没有留意,于是根据郭某提供的联系地址发货,并按要求开具了抬头为广东某服饰公司的发票。而实际上,广东某服饰公司并不是真正的买家,系郭某见所在公司无用票需求,擅自将该发票“倒卖”以赚取“好处费”。丽水公司因疏忽大意没有核对资金流、货物流与发票流的一致性,竟被不法分子钻了空,成为了广东公司和郭某违法偷逃税款的“帮凶”,背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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