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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防治法》强势来袭,制革行业看这里!

发布时间:2018-10-24

下决心走长远发展之路的企业家们注意了,既然《土壤污染防治法》即将强势来袭,下面这些内容,必须得给您提前提个醒:



比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迟到了20多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来了!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土污法一亮相,就是个最严,涉及许多行业,方方面面。忽视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存在的企业,必然要跌跟头!





小编重点梳理了法律规定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哪些企事业单位是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并且会实时更新。



ü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单位必须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一)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二)年产生危险废物100 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



(五)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七)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二、如果企业属于法律明确规定或被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范畴,以下防止土壤污染的法律义务,企业必须遵守:





  •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企业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企业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企业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前述义务,要承担什么样的行政法律责任呢?(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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